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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根剂”催生“毒豆芽”可否? 让豆芽成了一道“无解”的菜
来源: | 作者:shengbin | 发布时间: 3847天前 | 991 次浏览 | 分享到:

频频被查的“毒豆芽”让消费者对豆芽菜望而止步,对于豆芽中检出的“无根剂”是否可以添加的问题让一些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倍感困惑,一时间让豆芽成了一道“无解”的菜。


  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检索数据显示,截至11月25日,今年已有“毒豆芽”相关案件170余起,判决书中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是常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其中前者是“无根剂”的主要成分,被它们泡过的豆芽看起来饱满无根、产出率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均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


  然而,2015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中,则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无根剂”成分列为允许检出的物质,并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一些消费者担忧,允许检出是否意味着可以添加,这会不会有可能导致“毒豆芽”合法化?浙江温州鑫鑫豆芽公司总经理陈生友则质疑,已经能做到不添加激素和农药就可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无公害豆芽,为何还要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网开一面”?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豆芽是食品还是农产品(000061,股吧),豆芽的这一定性涉及部门监管分工以及“无根剂”的使用性质。如质监部门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产品,应归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则认为豆芽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在他们管辖范围。


  中国豆制品专业协会秘书长吴月芳分析指出,如果豆芽作为食品生产的话,是决不允许添加上述物质;但如果作为农产品的话,那么6-苄基腺嘌呤就可按农药残留限量添加。目前,6-苄基腺嘌呤已明确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能否作为农药在豆芽中使用相关部门尚未给予明确。


  据透露,中国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正在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国家食药总局、农业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沟通,以进一步明确豆芽生产过程的管理分工。